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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集团德国职业教育体系考察报告(2017年10月)

发表时间:2017-10-23 11:59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王雪莲

2017年10月28日


2017年10月11日--21日,我们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集团一行6人参加由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2017年全国民办高校赴德捷奥教育考察团”,主题是考察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全团共42人,由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河北、山西、河南、云南、甘肃等省市的民办高校及机构领导干部组成。

本次考察的十天时间里,先后参访了位于德国首都柏林的德国青年社会与教育工作国际联盟(IB)、柏林自由大学、柏林媒体设计学院(MD.H)、巴伐利亚州英戈尔施塔特WFI大学、斯图加特传媒学院、海德堡SRH大学、巴登符腾堡双元制应用技术大学、曼海姆应用管理专修学院及卡尔斯鲁厄国际大学等9所学校及机构。其间在海德堡SHR大学内还公务会谈了德国海德堡私立高校联合会。由于组织方安排的种种原因,对每所参访学校的了解都是浮光掠影,但还是有所收获。总体感受是德国高等教育分类清晰、定位明确、务实,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其“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有其独特的社会经济条件背景,有些经验可以结合中国国情及各个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和院校实际情况学习借鉴,但不可照搬复制。结合本次考察见闻及平时自己对德国职业教育的了解,简要谈几点体会:

一、德国教育体系完整,高等教育分类清晰,定位明确

德国教育学制体系如下:

学前教育:3--6岁

小学教育:6--10岁,四年学制

中学教育:学制八年(巴伐利亚州为九年)。德国的中等教育没有初中高中之分,小学毕业,根据孩子的学习状况由家长来决定孩子进入什么样的中学。设立三类学校让学生选择:

第一类学校类似我国的重点中学,他们叫文理中学或示范中学,接纳小学四年成绩最好的学生。这类学校是培养到大学的学生,不过,也有职业因素贯穿其中,鼓励文理中学毕业的优秀学生选择优质高等职业教育。

第二类学校称为普通中学,类似我国的职业中学,接纳小学四年成绩中等的学生,这类学校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后进入相当于我国专科和高职的技术学校就读。

第三类学校叫实科中学,专门接纳小学四年成绩靠后的学生。这类学校的学生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聘用单位的老板还必须出资让其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干什么工作都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售货员须到商业学校培训,建筑工人要经过建筑学校培训,农民在家种地也得有农校毕业证书。(备注:在德国,产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其他阶层相差不大,在社会权利方面也完全平等,很少有人为自己的工人或农民身份而感到抬不起头。)

高等教育:目前,德国大学高等教育实施“3+2+3”学制。即本科阶段一般是三年,研究生阶段是二年,博士阶段三年。1999年后,博洛尼亚进程统一了欧洲学制,实现了学分互认。同时,德国大学的本科学制也得到美国教育部的认可。这为德国大学融入世界高等教育体系,实施国际化战略创造了条件。

德国高等教育分类及学制情况:

大学类型

应用技术大学

综合性大学

学士(三年)

6学期理论+1学期实践

6学期理论

学士学分

210

180

硕士(二年)

3个学期,90学分

4个学期,120学分

学士+硕士学分

300

300

博士(三年)

300个学分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从此次考察得到的信息:目前德国各类高等院校共有390多所,分布在16个联邦州,注册学生总人数约250万。其中综合大学(包括理工大学、师范大学等)121所(其中精英大学11所);应用科学大学(Fachhochschule)215所;艺术、音乐院校56所。各类大学共设专业近16000多个。综合大学拥有广泛的研究领域,其中的一个重点是基础理论研究,同时也开展应用研究及试验发展。主要培养科学的后备力量、强调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化,其学科多、专业齐全,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培养资格。面对国际化对德国高校的挑战,2004年联邦政府推出了“卓越计划”。德国11所卓越大学分别是:柏林自由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慕尼黑综合大学、亚琛工业大学、海德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柏林洪堡大学、德累斯顿大学、不来梅大学、科隆大学和图宾根大学。目前这些卓越计划大学和研究院、学科集群将在未来5年里获得27亿欧元的资助,其中75%的资助由联邦政府承担,25%由各大学所在联邦州支付。

应用技术大学具有教学和实际应用相结合的特点,满足了工业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巨大需求。主要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式的人才”,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这种技术人才在保持其动手能力的前提下,比传统的技术人员在理论上更系统专深。应用技术大学主要培养学士和硕士,不具备培养博士资格。一般讲来,综合类大学的科研经费是应用技术类大学的十倍以上。当然,从举办者角度来分,德国还有教会大学和私立大学。德国私立大学是近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目前有123所,且学生不足全部在校生的5%。德国的公立大学都是免费的。
  近几年德国大学中外国留学生人数逐步增长。外国留学生人数为26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1.1%。

二、德国职业教育法律及相关制度保障健全

1、《德国高等教育总法》:规定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在州政府,联邦政府没有高等教育管理权限。在政府与大学关系方面,州政府对大学主要是起监督作用。具体的措施有:法律、拨款计划等。这样就使得德国高等教育呈现丰富多彩的特征。

2、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是《联邦职业教育法》,该法的配套法是《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明文确定了涉及职业教育规划、统计和研究内容的条款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职业教育领域里的法律地位。

3、《职业教育条例》是德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基础,颁布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专业标准。

4、“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根据与联邦政府签订的各项教育框架协定,按照联邦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条例》,制定与之匹配的职业学校使用的《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规范、指导各州职业教育。

三、关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成为世界装备制造第一强国,其“双元制”职业教育功不可没。“实体经济+职业教育”,是德国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

德国政府认为,“德国经济强势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一个统一的和卓越的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青年人和企业通过一个系统化的职业教育,能确保质量、灵活性和创新力。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条例》的规范下,全国统一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质量、要求和考试标准,确保了从业者高水平的职业资格,使得德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也就保障了德国经济的成功。在去德国考察之前,本人一直以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在所有的应用技术大学中实行的,通过本次考察,厘清了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一些认识误区。

1、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体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

所谓“双元制”(Dual System),指的是一种私人办的企业作为“一元”,与国家办的学校作为另“一元”,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起源于德国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企业承担约2/3,国家承担约1/3。在德国第二阶段(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文理中学、普通中学和实科中学)总的毕业生中,约65%的年轻人选择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因此“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第二阶段,相当于我国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制度,属于中等职业范畴,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

这种由国家法律约束的正规的职业教育制度,其学习年限依据职业的不同分为2年、3年或3.5年三种。受教育者在与具有从事职业教育资格的企业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后,每周3-4天在企业学习,1-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在整个学习期间,由企业给予其生活津贴(注意:不是报酬,“报酬”是对工作付出的补偿,是要上税的,而“津贴”是对非正式劳动力的生活补贴,是不上税的)。

  企业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学习地点,必须按照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与接收“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青年人签订公法范畴的《职业教育合同》,并根据《职业教育条例》规定的全国统一的资格标准及相关教学内容,进行基于工作(工作岗位、工作过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由于技术和劳动组织的最新发展被引入企业工作过程,学习就不仅与企业职业实践紧密结合,而且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适时结合。

学校(职业学校)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要学习地点,必须遵循各州《教育法》和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与联邦政府签署的各项框架教育协议,按照与《职业教育条例》配套的《职业教育框架教育计划》,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传授与职业实践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社会、法律、外语、体育等),以使学生获得完整的职业行动能力,实现对企业学习必要的系统性补充。

2、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资格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

在德国,所有企业都有资格开展职业培训,但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只有经行业协会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资质标准审查认定后的企业,才能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这样的企业被称为“教育企业”,因其已由营利导向的企业,转换为承担社会责任、培养职业人才的企业了,从而具有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这意味着,教育机构也由学校扩展至企业。作为一种正式的教育机构,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发挥着主体作用。目前,德国只有20%~25%的企业具有从事“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资格。

这些“教育”企业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招收“学生”。经过对个性心理与倾向进行职业适配度测试后被企业接受的青年人,都要与该企业签订有效期与学习年限一致的《职业教育合同》,其内容包括学习专业、学习年限、起止时间、学习内容、试用期、生活津贴(涵盖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保险)等。此外,这些“教育”企业还必须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确保学生在职业学校里的学习时间。需要指出的是:该合同不是招工合同而是教育合同。学生学习结束通过行业协会的考试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合同即终止,此时学生可自由选择其最终就业的机构而不受该企业的约束。学生即使不选择在与其签订教育合同的企业就业,也无须归还该企业在学习期间为学生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且当其他企业雇佣该企业培养的学生时,也无须向该企业支付相关培养费用。

3、“双元制”职业教育及其准则

综上,从法律维度来说,“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企业与职业学校在各自必须遵循的法律的基础上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从经费维度来说,“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企业与国家各自分担职业教育经费并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而从教学维度来说,“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将在企业里基于职业实践的学习,与在职业学校里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知识及普通文化知识的学习紧密结合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

因此,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教育制度。然而,从经济性考虑,企业必须营利;而从教育性考虑,学校必须育人。如何在满足企业功利性的需求与满足学校公益性的需求之间寻求平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给出的答案,或者说所确定的准则是:通过教育调节,包括法律法规的约束,使得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现教育的育人目标。

在国家管理层面,“双元制”职业教育必须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双元性”原则。所谓“双元”,指的不只是在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在内涵上的“双元”;不仅强调在办学与教学等微观层面上的企业与职业学校的结合、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工作与学习的结合,而且强调在管理与运作等宏观层面上的经济部门与教育部门的结合、私人积极性与国家积极性的结合、劳动市场需求与职业教育供给的结合。

二是“协调性”原则。所谓“协调”,指的是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不仅涉及企业的雇主和雇员的利益诉求,而且涉及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利益指向,强调只有在所有利益相关群体:企业主、工人、地方(州政府)和国家(联邦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基本问题上取得协调一致的意见后,相关决议才能执行。例如,由德国教育与研究部和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每年合作编制的《职业教育年度报告》,都要征求设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且由上述四方代表组成的“主管委员会”的意见与表态后,再由德国联邦政府发布。

三是“差异性”原则。所谓“差异”,指的是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在经过职业适配度的测评后,不仅要对“弱势群体”(指学习能力较差的弱者、残疾人以及移民和女性等),向其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而且还要对于那些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年轻人(应视其为技能的“天才”、“精英”),通过实施“职业英才计划”以及优秀毕业生嘉奖等项目,出台多种激励措施并培养其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在教育教学层面,“双元制”职业教育则遵循职业性原则。所谓“职业性原则”,指的是:任何职业劳动和职业教育都是以职业的形式进行的。这意味着,职业劳动不仅规范了职业劳动的维度(地点、范畴、资格、地位等),而且也规范了职业教育的标准(专业、课程、教学、考试等)。职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为:教育思想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专业设置以职业需求为依据,课程开发以工作过程为主线,教学实施以行动导向为原则,考试考核以职业资格为准绳。另外,对职业教育的师资也是有考核及准入标准的。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组成德国联邦的16个州享有文化包括教育的主权。所以“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职业学校,由各州教育或文化部管辖,因此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立法权在各州;而“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职业教育,则由教育部依据《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权限予以指导,因而涉及企业职业教育的立法权在联邦。基于此,尽管“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体是企业,但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教育目标是对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开发,即培养关键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其本质是一种教育调节的企业中心的职业教育制度。

4、并非所有的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都实行“双元制”职业教育

通过本次考察,了解到德国其实没有中国意义上的高等职业教育,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双元”教育思想和教学原则,被强调实践的德国工程教育所吸纳,因此,在德国高等工程教育领域里,有两种高等院校采用了企业与学校联合培养工程人才的“双元制”模式。其一是以培养工程师为目标的“应用科学大学”,其部分专业采取了企业与学校联合实施教学的“双元”教学模式;其二也是以培养工程师为目标的“职业学院”,在巴登—符腾堡州统称为“双元大学”,则完全采取学校学习与企业学习三个月一轮换的“双元”教学形式。例如我们本次考察参访的巴登符腾堡州应用技术大学,就是一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双元制”大学,与当地9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其他大学不同的是,该校只提供“双元制”专业,学生首先要到企业申请专业并与企业签订《职业教育合同》,经大学审核后才能被大学录取。本科学生学制三年,教育合同期也是三年,学生同时在企业和学校上课,三年各学期分两个阶段,每学期学习及工作各三个月,无寒暑假,但可申请4周左右的年假;企业每年支付学生1.5万欧元的工作津贴并担负其保险等社会福利;政府及企业支付教师工资及提供场地;学生三年合同期满可以双向选择,企业不强制,也不要求退还所支付费用。该校有70-75%的学生毕业后自愿选择留在学习的企业工作,6.5%的学生继续读研,其余的选择到其他企业工作或出国等。该校的本科学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6%。(德国高校的初次就业率一般在80%左右)

5、“双元制”教育的价值分析

(1)国家层面,德国政府认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基于企业工作过程的学习,有利于职业资格紧跟技术发展的最新水平;而基于国家统一标准的学习,则有利于个性需求实现就业创业的生涯发展。可以说,“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的高素质的德国专业技术工人,是高质量“德国制造”的保障。“双元制”职业教育,不仅是德国经济发展的基石,而且也是德国教育体系的“旗舰”,还是在世界范围内减少青年失业率的希望。

(2)企业层面,“双元制”职业教育为其带来的好处是:确保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降低职业入门时间和成本、提高未来从业者的工作兴趣与对企业的忠诚度、信任度并具备企业需要的职业资格、对企业的生产也有一定的贡献。提前投资人力资源,前置培养合格员工是值得的。

(3)学生层面,“双元制”职业教育则有这些实际利益:良好的就业机会、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贴近职业实践的学习、足够的生活津贴等。

6、启示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设计科学,世界各国也将其“双元制”职业教育视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样板。与德国开展职业教育合作的国家也遍及全球。然而其“双元制”职业教育系统也是很难全盘被他国照搬复制的,因为每个教育系统都依赖于所处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而职业教育输入国一般不具备德国的体制和结构性特征。但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些有益因素仍可供我们借鉴,例如企业与学生订立学习培训合同,提前投资人力资源;规范学习培训的内容及实训教师的资质与能力要求,设立职业教育的责任机构和监管机构,制定符合行业现状与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标准等。




★ 部分德国民办职业高校简介材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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